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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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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公司介绍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康人寿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02年5月各出资50%组建,2003年5月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海康保险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迄今已在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和广东建立了省级分公司。 ...查看详细>>

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发行公司: 海康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30天——55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缴至五十五周岁, 缴至六十周岁, 缴至六十五周岁 保障期限: 到70周岁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一经确诊,全额赔付 ◆ 一张保单,三种功效 ◆ 年金转换,灵活自主 ◆ 保费低廉,保障齐全 ◆ 设计全面,业内领先

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8项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体检津贴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给付“体检津贴”予生存金受益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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