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 加计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诊断确定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按保险金额给付(如在交费期内,另加计当期已交 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需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 肌营养不良症 28 多发性硬化症 29 脊髓灰质炎 30 严重心肌病 31 重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I型) 32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