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如意321」定期寿险-公司介绍
海康人寿 |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02年5月各出资50%组建,2003年5月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海康保险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迄今已在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和广东建立了省级分公司。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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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如意321」定期寿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安心如意321」定期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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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海康人寿 | 保险类别: | 保障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18周岁-55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缴至五十五周岁, 缴至六十周岁, 缴至六十五周岁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安心如意321」定期寿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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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如意321」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五十周岁,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大于等于五十周岁,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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