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计划-公司介绍
国泰保险 |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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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计划-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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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国泰保险 | 保险类别: | 两全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出生满30天—60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月缴, 季缴, 半年缴, 年缴, 5年缴, 10年缴, 20年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计划-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一) 身故最大值给付,保障多更多; (二) 每二年生存给付,运用更灵活; (三) 残疾关怀金,关怀更贴心; (四) 65、75、85岁,欢乐来敬老; (五) 活到九十九,祝寿迎百年; (六) 生命末期提前给付,活得有尊严; (七) 可享公司经营成果 分配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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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计划-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取下列三种计算值中最大值给付(如在 交费期内,另加计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计算值一 保险金额的二倍扣除已领取的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计算值二 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计算值三 以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与“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及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二)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所列比例给付。 (三)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二周年之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 (四)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 (五)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五、七十五或八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 (六)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一点四倍给付,合同终止。 红利: 本商品的红利来源仅限于按会计年度核算后的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总盈余,包含以下的部份: 1、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份; 2、本年度公司加强核保与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份; 3、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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