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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菁英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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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菁英两全保险-公司介绍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保险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国泰富贵菁英两全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国泰富贵菁英两全保险
发行公司: 国泰保险 保险类别: 两全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18-4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国泰富贵菁英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一)意外身故,菁英加倍保障;  (二)意外二、三级残免交费,保费免烦恼;  (三)每三年生存给付,运用更灵活;  (四)满期金一次取,积零散织美梦;  (五)生命末期提前给付,活得有尊严;  (六)保户可享公司投资利润,分配红利。 

国泰富贵菁英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除 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外加上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合并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 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所列比例给付。    (四)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三周年之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百分之五给付,但交费期间届满当年不计入。    (五)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 即行终止。    (六)意外第二、三级残疾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 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第二或第三级残疾的,自残疾诊断确定日起, 投保人免交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七)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 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给付。   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 (一)红利:   本商品的红利来源仅限于按会计年度核算后的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总盈余,包含以下的部份:  1、 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份;  2、 本年度公司加强核保与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份;  3、 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红利分配方式:   1、 本公司本着稳健经营与成长,满足分红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依中国保监会制定的 《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2、 给付方式:现金给付、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三种,客户可依个人需要自由选择。    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   1、 分红比率根据分红商品账户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后确定,因此分红率不能预先设定,各年度可能会有所 差异,分红具有波动性。     2、 红利分配分别采用低、中、高三种水平假设进行演示,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的分红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水平。     3、 本商品中途退保或减保,可能会造成红利的损失。     4、 本商品办理保全变更后,红利金额不再适用以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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