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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新秀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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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新秀两全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保险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富贵新秀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富贵新秀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国泰保险 保险类别: 两全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富贵新秀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1、保费低廉,保障充足——每天只需几元,可享有高达几十万元的保障; 2、保险期长,期满返还——保障十五年,满期还保费,符合年轻人的需求; 3、寿险意外,保障加倍——含身故和意外双重风险抵御,更全面安心; 4、红利分配,分享成果——每年分享公司投资收益,获得分红。

富贵新秀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生效未满一周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 (2)本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公共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五)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本公司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应交保险费的总额(不包括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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