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人生终身寿险-公司介绍
国泰保险 |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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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人生终身寿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国泰富贵人生终身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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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国泰保险 | 保险类别: | 保障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月缴, 半年缴, 年缴, 10年缴, 20年缴, 30年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国泰富贵人生终身寿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一)限期交费,终身保障; (二)返还保费,缴多少拿多少; (三)残疾关怀金,关怀多更多; (四)活到九十九,祝寿迎百年; (五)生命末期提前给付,活得有尊严; (六)保户可享公司投资利润,分配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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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人生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总和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2)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与“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二)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所列比例给付。 (三)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总和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2)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四)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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