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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长利年年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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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长利年年年金保险-公司介绍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保险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国泰长利年年年金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国泰长利年年年金保险
发行公司: 国泰保险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国泰长利年年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一)按月领取年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  (二)保证领取二十年,活得越久领的越多。  (三)保证期间年金可提前领取,灵活运用。  (四)八十八岁祝寿金,老年生活更添意义。  (五)分红保险。保户可分享公司投资回报。  (六)收益免税。本商品的生存年金与身故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

国泰长利年年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 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的1.1倍与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55周岁或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开始日起每一个合同生 效月对应日仍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付生存年金。     生存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20年,领取一年后被保险人可申请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生存年金余额提前一 次性贴现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生存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贴现给付予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     若被保险人领满20年生存年金后仍生存,本公司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龄到达88周岁的合同生 效对应日之前一个月。  三、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到8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36%给付祝寿保险金。  一、红利  本商品的红利来源仅限于按会计年度核算后的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总盈余,包含以下的部分:  1、 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预定利率之间的差异形成的部分;  2、 本年度公司加强核保与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 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红利分配方式  1、 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本着公司稳健经营与成长,满足分红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本公司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遵循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2、 给付方式:现金给付、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三种,客户可依个人需要自由选择。     三、红利给付期间  本产品于被保险人领取年金前分配红利,年金领取日后无红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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