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导致残疾,其残疾程度达到第一级残疾程度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导致残疾,其残疾程度达到第一级残疾程度者,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住院每日补贴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残疾,经医院医师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发生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零。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日起 180 天内前往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 80 %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发生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零。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投保人可任意选取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