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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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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大型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总部设在深圳。股东由首钢总公司、大连实德、东京海上日动等多家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以特色经营、特色发展、建立特色生命为经营思想,肩负“携手提升生命价值”的企业使命,秉持“内诚于心,外信于行”的核心价值观,奉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经营理念,倡导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经营作风。 ...查看详细>>

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生命人寿 保险类别: 分红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只要被保险人年龄在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之间,且保单期满时不超过75周岁即可。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固定回报 保值增值  生存至满期可领取的满期保险金,金额固定且高于所交保费,轻松实现保值增值的理财目标。  三重保障 全面贴心  身故保障+全残保障+意外额外全残保障,照顾您日常生活每一天,全面抵御未来风险。  年年分红 复利累积  每年根据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及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红利,可选“复利累计”方式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计划多样 自由选择  家庭理财储蓄计划:可选择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  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可选择保障至50岁/55岁/60岁/65岁  儿孙教育储蓄计划:可选择保障至18周岁  保单贷款 融通资金  保单质押贷款,缓解资金紧张,让您的资金活起来。 

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全残,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意外额外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全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额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四、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并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  2.以年金方式领取  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按其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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