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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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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大型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总部设在深圳。股东由首钢总公司、大连实德、东京海上日动等多家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以特色经营、特色发展、建立特色生命为经营思想,肩负“携手提升生命价值”的企业使命,秉持“内诚于心,外信于行”的核心价值观,奉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经营理念,倡导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经营作风。 ...查看详细>>

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生命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金给付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业务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费用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费用率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该产品兼具养老保障与投资分红的功能,使产品具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团体分红保险的双重性质,为企业和员工提供灵活周到的养老保障,同时可配合公司各项人事激励制度的顺利进行。 收益保底,安全可靠  无论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如何,团体账户和个人账户均享有保证的累计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年利率可达2.5%),企业可据此制定合理的员工养老福利保障计划,从而规避了保险公司因由于宏观投资环境不佳等因素可能给企业团体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导致缩水的可能,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 保单分红,成果共享  保单为分红保单,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保障充分,理财便利,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保证了资金的收益性。 减保选择,灵活实用 投保人可在本公司规定的保险年度末,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减少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比例最高可达20%,且本公司不再收取任何其他管理费或手续费,有利于公司合理有效的掌控账户的资金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意外身故,加倍保障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且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责任多样,保障全面 本产品为养老型年金保险 ,可转换为领取至身故的年金给付模式,且意外身故又有额外给付;此外,本产品可附加团体住院医疗每日补贴、团体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团体意外门急诊等附加险。  账户分设,管理清晰 按投保人的要求分开设立个人账户、团体账户、红利账户,且可以根据投保人要求列明具体缴费占比(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能清晰界定员工权益,便于有效管理查询,方便投保人调整员工福利计划,同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领取灵活,方式多样 在被保险人到期领取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转换年金分期领取(包括保证年限定额型和定期给付型)或部分转换年金等多种方式。如被保险人选择分期领取,可根据转换年金条款的相关规定选择领取方法。  资金管理,安全透明 对分红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红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司集中管理运用,单独立帐、单独核算以保证分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透明性和安全性。  交费灵活,不受限制 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交费,随意选择。  多种服务,省心放心 可根据员工及投保人财务状况随时调整现金流,要求本公司量身定做员工福利计划,提供全面细致的退休金计划行政管理服务 和诸如免费的电话咨询等高附加值客户服务。

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按约定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以年金方式领取。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转换时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养老年金,但转换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一次性领取。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也可选择将个人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 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按其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额外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且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红利,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当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与其相对应的个人红利账户将自动撤销,本公司将其个人红利账户余额给予投保人。 在投保人同意将红利给予被保险人的情况下,该被保险人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红利账户余额或将该余额连同个人账户余额一起转换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账户管理  个人化账户管理  配合强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公司对团体保险的管理方式个人化,采用为每位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分别记录单位及个人的每次交费、减保、退保和给付过程,账户一目了然。使单位对员工养老保险的管理规范、清晰。  团体账户管理  被保险人离开单位时,投保人可以选择对其个人账户退保,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现金价值; 也可以选择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金额先记入本公司为该投保人建立的团体账户,然后转入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待日后再予以分配; 也可以选择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金额部分退保,部分记入团体账户; 单位新增被保险人时,本公司可以为新增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单位可以直接为新增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交纳保险费,也可以把团体账户中的金额转入新增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以上处理方式,极大地便利单位管理人员的流动和福利的调整,并且减少了重复收取管理费。 红利账户管理  当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与其相对应的个人红利账户将自动撤销,本公司将其个人红利账户金额给予投保人,不收取任何退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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