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介绍
华泰人寿 | 华泰人寿是一家由国内外实力雄厚的金融保险集团和知名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公司2005年开业,总部设在北京,现已开设北京、浙江、四川、江苏、山东和上海分公司和数十个营销网点。成立3年来,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新的分支机构陆续筹建,华泰人寿正大步迈向全国。 ...查看详细>> |
---|
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 | ||
---|---|---|---|
发行公司: | 华泰人寿 | 保险类别: | 意外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出生满60天---60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保障期限: | 1年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
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不幸身故,我公司将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以补贴您家庭的财务损失,本合同效力终止。 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给付。如治疗未结束时,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III度烧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烧伤,烧伤程度达到III度且烧伤面积达到体表面积的10%及以上,我公司将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于行使在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为直接原因导致前三项保险金给付的,我公司将按前三项保险金的两倍给付受益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为直接原因导致前三项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按前三项保险金的三倍给付受益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