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4)-公司介绍
平安保险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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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4)-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平安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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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平安保险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3万以下|3-5万|5-10万|10-20万 | 适合家庭: | |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
适合年龄: | |20-30|30-40|40-50 | 缴费期限: | 0 |
缴费方式: | 年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0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1 | 首期保费: | 0 |
平安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4)-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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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4)-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2、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4 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 = 实际住院天数 -3 天;3、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第1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 = 实际住院天数。4、责任的延续: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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