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介绍
平安保险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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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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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平安保险 | 保险类别: | 意外保险 |
适合收入: | |3万以下|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 | 适合家庭: | |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
适合年龄: | |20-30|30-40|40-50 | 缴费期限: | 0 |
缴费方式: | 年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0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1 | 首期保费: | 0 |
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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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当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个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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