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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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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公司介绍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尔纽约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海尔集团和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6.4亿元,总部设在上海,专门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2012年5月,海尔保险正式获批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这是其自2011年1月从“海尔纽约人寿”到“海尔保险”,再到“北大方正人寿”的二度更名。 ...查看详细>>

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发行公司: 海尔纽约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好,但各种重大疾病的患病概率也同样不断升高,所以在尽享现代生活的同时,我们仍然难免有一丝担忧。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额外重大疾病健康保险正为此设计,涵盖多达33种重大疾病,倾力保障您和您的家人。  保费相对低廉,而保障很高。  不需每年续保,每五年中保费维持不变。  投保范围广泛,从4周岁到65周岁都可投保。  涵盖范围很广,多达33种重大疾病,如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瘫痪、早老性痴呆或老年性痴呆以及帕金森氏病等等。  保障期限长,可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一旦确认重大疾病的发生,并在理赔范围之内,本公司将100%赔付,而无任何免赔额限制。  本产品可附加于任何寿险主合同。

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加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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