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公司介绍
海尔纽约 |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海尔集团和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6.4亿元,总部设在上海,专门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2012年5月,海尔保险正式获批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这是其自2011年1月从“海尔纽约人寿”到“海尔保险”,再到“北大方正人寿”的二度更名。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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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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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海尔纽约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随着社会医疗水平的进步,以前无法治愈的一些疾病现在都可以痊愈,但费用却越来越高,在投保终身寿险后再附加“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就既享有终身的保障, 在患重大疾病时又可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更加全面。 本产品为附加险,主要针对30种重大疾病而设立,并享有此类疾病之保障。 交费期灵活,并且可投保年龄因投保人选择的交费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4周岁至65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保障范围广,多达30种重大疾病,使您后顾无忧。 本产品保障终身。 在分红终身寿险的基础上再加一点点保费就可享有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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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将减去已支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将相应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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