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公司介绍
海尔纽约 |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海尔集团和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6.4亿元,总部设在上海,专门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2012年5月,海尔保险正式获批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这是其自2011年1月从“海尔纽约人寿”到“海尔保险”,再到“北大方正人寿”的二度更名。 ...查看详细>> |
---|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 | ||
---|---|---|---|
发行公司: | 海尔纽约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为孩子提供良好和充分的教育是每一位父母的责任。但是,面对孩子长大后每年不菲的教育费用,您是否感到压力?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帮您化整为零!您再不用为孩子的高中教育经费而烦恼! 给付期三年,贴合高中教育期间。 多种交费期限选择,既可趸交,又可年交至孩子年满15周岁。 投保年龄范围大,0到12周岁的孩子均可投保。 除了储备教育金,还有对孩子的保障功能。 更加周全的保障,确保万一投保人发生不幸时,孩子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学。 与附加大学教育金保险搭配,更完善地规划您孩子地教育费用。 |
---|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有下列保险责任: 1、高中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十五周岁、十六周岁和十七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分别按100%的保险金额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在本公司给付最后一期高中教育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2、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选择趸交保险费的,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有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或其后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尚未给付的高中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人选择期交保险费的,若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保险金给付开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有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高中 教育保险金给付开始日或其后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尚未给付的高中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3、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经本公司核准后,本公司将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在本公司核准前,被保险人仍应按时交纳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在本公司核准后,本公司将退还在核准期间所收到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的保障生效后,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保险利益变更的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