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星教育年金保险-公司介绍
中英人寿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英国英杰华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组建,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业,目前注册资本金达29.4598亿元人民币。 中英人寿始终坚持财务稳健和规范经营的理念,经过多年战略布局和市场拓展,目前业务已拓展至广东、北京、四川、福建、山东、湖南、河北、江苏、辽宁、湖北、河南、黑龙江等12个省市共50多个重点城市,公司规模与利润均稳居外资第一梯队。...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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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之星教育年金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未来之星教育年金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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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中英人寿 | 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凡出生满30天至12周岁少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未来之星教育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天下哪一位父母 不希望自己的小孩成才 就像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光芒将覆盖天空和大地; 中英人寿未来之星教育年金保险 包含高中、大学教育金及成长基金多重给付 更可灵活配搭各种附加保障 为您的孩子铺垫一条星光大道。 高中教育金 培育未来之星 在您孩子15-17周岁期间,连续3年每年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10%的高中教育金,伴他度过学习生涯中关键的3年。 大学教育金 成就未来之星 在您孩子18-21周岁期间,连续4年每年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30%的大学教育金,缓解昂贵的大学学费给您带来的经济压力。 成长基金 送您孩子走上星光大道 无论是“成家”,还是“立业”,都是一种“成长”。在您的孩子25岁时,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80%的“成长基金”作为婚嫁金或创业金,这是我们代您送上的一份厚礼、一片爱心。 人身保障 安心享受生活每一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以下三项中的最大值: 1)保险金额 2)已缴保费之和-已领取生存保险金之和 3)现金价值。 轻松实现2倍保额转换 体现成长价值 25周岁保险期满时,您的孩子有权免体检以2倍保额转换为我们当时可供转换的寿险,继续享受我们提供的寿险服务,体现成长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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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之星教育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您可选择投保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疾病保障 伴随健康成长* 如果您的孩子在合同生效18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初次患上重大疾病,并于确诊日后14天仍然生存,将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帮助您负担沉重的医疗费用,全力战胜病魔,重回健康、安宁的生活。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7.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8.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9.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0.瘫痪—永久完全;11.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1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4.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15.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16.脊髓灰质炎;17.植物人状态;18.川崎氏病;19.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20.严重心肌炎 以上第1-14项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疾病定义,第15-20项为我们增加的疾病种类 您可选择投保①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 和②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保费豁免 延续您的无限关爱* 如果您不幸发生以下情况,不用担心,我们将豁免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体现人性关爱: ①: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导致一、二、三级残疾, ②:合同生效18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初次患上重大疾病,并于确诊日后14天仍然生存。 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9.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2.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4.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25.多发性硬化症26.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27.肺源性心脏病28.脊髓灰质炎29.终末期肺病30.植物人状态31.象皮病32. 埃博拉病毒感染33.坏死性筋膜炎34.重症肌无力35.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6.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7.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8.疾病末期 以上第1-24项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疾病定义,第25-38项为我们增加的疾病种类 * 您可同时投保①、②或仅投保①(②不可单独附加于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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