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的,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保险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与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的总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除给付上述保险金外,本公司还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责任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责任确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