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1.身故保障 给付保险金额100%给付 2.全残保障 同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3.生存现金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9、1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 4.原位癌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7种女性常见原位癌,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且以20000为限。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5.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该病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6.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15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一经给付,主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都终止。 7.贺喜金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生育第一胎,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给每一新生儿,此项责任终止。 8.妊娠期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障在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患4项妊娠期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9.新生儿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且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生子的,新生儿患5种常见先天性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10.其他保障 A.周年红利 B.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