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中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依附主险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本附加险及所依附主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重大疾病确诊日与保险金理赔日之间,主险发生任何生存给付,将从本次保险金给付中扣除。 重疾名称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7.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9.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3.多发性硬化症 24.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 25.肺源性心脏病 26.疾病末期 以上第1-22项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疾病定义,第23-26项为我们增加的疾病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