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保险首页 > 保险产品大全 > 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

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

评分:

0.0

(已有5人评分)
人气:0 人浏览

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公司介绍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生人寿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Nissay-Greatwall Life Insurance Co., Ltd. 原名: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公司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共同合资经营,注册资本金13亿元人民币(中外双方各占股50%)。目前公司主要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各类个人和团体保险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营业区域的扩大,公司正加快向全国性经营的寿险公司迈进。 ...查看详细>>

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
发行公司: 长生人寿 保险类别: 女性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18-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观念的更新,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已经得到了极大的转变和提升。现代女性是家庭有力的支撑点,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经济支柱与贤妻良母的双重角色,然而,压力增大、生活紧张、经历分娩等往往容易引发女性特有的疾病。要应付生活的未知挑战并达到生活目标,您需要健康的体魄和经济的独立。广电日生人寿特别推出《完美丽人附加女性疾病保险》,更多地体现对现代女性的一份关爱和支持。 随着医学的发展,许多病症都将找到更好的治疗办法。我们为您提供了多种保障,包括女性癌症、女性原位癌、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所致骨折等等,广电日生希望您可以获得及时治疗,同时能够保障今后的生活不受影响。

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女性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骨质疏松症且由此导致股骨颈骨折或椎骨骨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并由本公司确认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面部整形手术,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同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总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各项给付的累计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4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汉盛(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