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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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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生人寿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Nissay-Greatwall Life Insurance Co., Ltd. 原名: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公司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共同合资经营,注册资本金13亿元人民币(中外双方各占股50%)。目前公司主要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各类个人和团体保险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营业区域的扩大,公司正加快向全国性经营的寿险公司迈进。 ...查看详细>>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长生人寿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30天-13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趸缴, 年缴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高中教育年金: 周全的高中教育金规划,为您宝宝的教育解除后顾之忧,天之骄子指日可待;  18周岁祝贺金: 在您的孩子顺利结束高中学业,即将踏上新的征程时,我们送上祝贺金,祝贺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红利相伴,共享经营成果: 本产品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红利作为您宝宝每年成长的奖励,与您孩子的成长相伴。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高中教育年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中教育年金。 2.祝贺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贺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1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1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以及所有未领取的高中教育年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是指根据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两项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并且不包括任何由于疾病、健康及职业等因素引起的加费部分。 红利分配 本附加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并且本公司已确定本附加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若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则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必须保持一致。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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