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保险首页 > 保险产品大全 > 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

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

评分:

0.0

(已有5人评分)
人气:0 人浏览

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公司介绍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生人寿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Nissay-Greatwall Life Insurance Co., Ltd. 原名: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公司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共同合资经营,注册资本金13亿元人民币(中外双方各占股50%)。目前公司主要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各类个人和团体保险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营业区域的扩大,公司正加快向全国性经营的寿险公司迈进。 ...查看详细>>

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
发行公司: 长生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30天至60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多重保障: 拥有疾病身故和重疾等多重保障,全面关爱您的生活  重疾关爱: 精选11种主要重疾,以低廉的保费提供有效的保障  定期保险: 特设1年的保险期间,到期可以续保,充分满足您的人生规划要求

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4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汉盛(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