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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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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公司介绍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保险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
发行公司: 国泰保险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一)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       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       保险商品。 (二)本公司为分红商品开发了专门的电脑系统,并设置独       立账户,实行单独管理、核算。 (三)本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国保监会认可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分红商品的专题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四)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       业绩报告,客户可以比较直观地了解到投资收益的状       况。

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1、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  2、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年交交费    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  3、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二)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6、9、12及1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分别给付。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分别给付。  (三)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      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自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投保人免交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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