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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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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介绍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保险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国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国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发行公司: 国泰保险 保险类别: 意外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国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1. 低保费,高保障 2. 医疗保障全面 :除意外身故保障为,增加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日额, 3. 投保灵活:保户可依自身的需求,灵活选择保障内容与保险金额。

国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及残疾(必选)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本公司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直接用于治疗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的途径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按百分之八十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伤害之日起180日以内,经登记合格的医院治疗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记载该被保险人之「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医疗日数给付「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本合同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王老师30周岁,购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年交保费为332元。 若在合同生效3个月后,因意外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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