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顺意101终身寿险-公司介绍
国泰保险 |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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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顺意101终身寿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国泰顺意101终身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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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国泰保险 | 保险类别: | 保障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年龄满18-60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国泰顺意101终身寿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以新生命表为基础,国泰为您真情推出 ◆ 限期交费,保障一生 ◆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 残疾关怀,倍感温馨 ◆ 生命末期,人性设计 ◆ 八十敬老,八八添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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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顺意101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退还未到期保费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三、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所列比例(100%-10%)给付。 四、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周岁的合同生效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 五、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但应扣除以给付的敬老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以最高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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