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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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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公司介绍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康人寿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02年5月各出资50%组建,2003年5月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海康保险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迄今已在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和广东建立了省级分公司。 ...查看详细>>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发行公司: 海康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18周岁——60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障期限: 1年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为拥有社保的客户量身定做  低廉保费、高额医疗保障  和主险自由搭配,保障更全面  医疗补偿比例高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期间的实际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按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从机构、个人或社会保险、福利计划所取得的任何赔偿后的85%给付下列住院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我们皆按以上方法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病床费用 符合上海市或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下列住院病床费用: 床位费 膳食费 除特别护理以外的护理费 单次住院的每日住院病床费用以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数的20%为限,且单次住院以三百六十五天为限。 住院手术费用 符合上海市或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下列住院手术费用: 手术材料费 麻醉费和手术操作费 单次住院的住院手术费以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数的十倍为限。 住院医疗费用 符合上海市或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下列住院医疗费用: 药费 化验费 检查费 治疗费 材料费 诊疗费 注射费 输液费 输氧费 救护车费 单次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数的二十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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