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介绍
海康人寿 |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02年5月各出资50%组建,2003年5月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海康保险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迄今已在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和广东建立了省级分公司。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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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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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海康人寿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30天——55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缴至五十五周岁, 缴至六十周岁, 缴至六十五周岁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支付相当低的费用获取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以附加在多种寿险之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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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28项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至确诊日后的第二十八天的零时仍然生存(确诊日的次日为第一天),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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