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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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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公司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查看详细>>

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发行公司: 中国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3万以下|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50万以上 适合家庭: |三口之家|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期限: 0
缴费方式: 趸缴, 3年缴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0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1 首期保费: 0

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后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本公司按照《病种目录表》列明的该种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在有效保额内给付疾病保险金。当有效保额低于《病种目录表》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时,本公司按有效保额给付疾病保险金。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保险金额与已给付疾病保险金差额部分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疾病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发生《病种目录表》中列明的疾病或手术后180日内再罹患相同疾病、手术,本公司按一次保险事故处理。对于一种疾病或手术诊断可适用于《病种目录表》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或手术的,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限额较高的一种疾病给付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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