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公司介绍
太平洋人寿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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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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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太平洋人寿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3万以下|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50万以上 | 适合家庭: | |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
适合年龄: |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 缴费期限: | 0 |
缴费方式: | 趸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0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1 | 首期保费: | 0 |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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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无等待期。对等待期内或在保单生效之前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非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在规定范围(同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表3所列择期手术,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上述各项费用按50%给付。但如果被保险人连续续保满三年,则从第四年开始,被保险人进行表3所列手术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费用,本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80%给付。二、被保险人因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的费用总额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器官移植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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