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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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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公司介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查看详细>>

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
发行公司: 太平洋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适合收入: 3万以下|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50万以上 适合家庭: 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期限: 0
缴费方式: 趸缴, 年缴, 10年缴, 20年缴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0 联系电话: 95500
保险金额: 1 首期保费: 0

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金给付:????本保险养老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和6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投保时被保险人为40-60周岁的,还可选择趸缴即领养老金的方式。????养老金给付方式有按年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供投保人投保时选定。????(一)按年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每年给付养老金。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趸缴即领的首次养老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二)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领取起始年龄对应的趸领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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