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太平洋人寿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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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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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太平洋人寿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3万以下|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50万以上 | 适合家庭: | 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
适合年龄: |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 缴费期限: | 0 |
缴费方式: | 趸缴, 5年缴, 10年缴, 20年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0 | 联系电话: | 95500 |
保险金额: | 1 | 首期保费: | 0 |
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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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障:(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疾病身故或全残: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生存给付: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3%。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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