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公司介绍
人保健康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是由PIC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 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及国内其他知名企业发起设立的现代股份制保险企业。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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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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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人保健康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出生满28天-60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保障期限: | 到70周岁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最低10000元,且按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 首期保费: | -- |
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万能型,A款), 是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内率先推出的万能型护理保险产品。 专家理财 财富增值 “健康人生”的投资账户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专家团队负责运作,为您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实现财富长期增值。 费用低廉 持续奖励 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公司将您已交纳的保费在扣除累计已领取的账户价值之后的3%,作为持续奖金,直接进入您的账户参与复利累积。 护理保障 身故关怀 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一旦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即提供账户价值1.08倍的保险金,解除后顾之忧,体现人生尊严,彰显生命关怀。 医疗所需 灵活支取 如果您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因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可以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满足您不时之需,支取方便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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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护理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将按当时账户价值的108%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日账户价值的108%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老年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的108%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咨询热线服务 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针对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和就诊、就医指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 健康短信服务 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服务平台,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短信服务。 健康通讯服务 本公司将定期(4期/年)为被保险人提供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预防教育为主的《健康通讯》。 健康管理积分计划 根据投保人投保金额划分层次,由人保健康各省、市分公司确定赠送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详见健康管理宣传折页) 【责任免除】 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有关免除责任的规定请详见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责任免除的约定) 【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账户价值按照下列方法结算: 1)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初始账户价值等于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2)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后,账户价值按照投保人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3)本公司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账户价值按照结算后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4)本公司每月扣除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后,账户价值按照扣除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 5)本公司发放持续奖金后,账户价值按照持续奖金等额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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