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公司介绍
泰康人寿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为核心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领导下,因市而兴,因势而变,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寿险服务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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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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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泰康人寿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3万以下|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50万以上 | 适合家庭: | |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
适合年龄: |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 缴费期限: | 0 |
缴费方式: | 年缴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0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1 | 首期保费: | 0 |
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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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之生效对应日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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