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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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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司介绍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保险”) 2003年正式开业,注册资本6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民生保险以“创造受人尊敬的公司”为企业愿景,以“为民生服务”为企业使命,坚持内涵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广大民众提供真诚体贴、专业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查看详细>>

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发行公司: 民生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产品专营 推出的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只在北京销售,不在其它城市推广 对接社保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单位组合统一投保 医疗全面 医疗保障覆盖基本保险责任(含门、急诊补充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公共保险责任、女员工生育保险责任,无论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均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以内 选择多样 基本保险责任(含门、急诊补充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公共保险责任包含八档医疗保障责任可供选择,女员工生育保险责任,因需而设 关爱女性 女员工人数超过十五人的投保单位,商定设立女员工生育保险责任,承担每一女员工因生育发生的最高不超过3千元的孕产期检查费、最高不超过5千元的分娩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由个人自负的部分按投保人选择的档次和约定的赔付比例报销: Ⅰ档:《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门、急诊起付线以下,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Ⅱ档:《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门、急诊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Ⅲ档:《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Ⅳ档:《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Ⅴ档:《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Ⅵ档:《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以上的医疗费用,对同一被保险人此项医疗费用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责任内的医疗费用,均按约定的比例和对该档次的最高限额赔偿保险金。 投保人可以选择门、急诊补充保险或(和)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投保人选择门、急诊补充保险时至少要选择Ⅱ档,投保人选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时至少要选择Ⅳ档。 投保人选择的档次和赔付比例适用于其投保的所有被保险人,档次和赔付比例一经选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Ⅶ档:门、急诊公共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对其所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且超出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门、急诊封顶线的医疗费用,从门、急诊公共保险金额中支付。 无论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使用门、急诊公共保险责任,累计给付的金额以门、急诊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人选择Ⅶ档至少要选择Ⅱ档。门、急诊公共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最低为1万,最高不能超过投保人所交基本保险责任全部保险费的10%和1万二者中的较大者。 Ⅷ档:住院医疗公共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其所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且在投保人选择的住院补充保险最高档次以上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自负的部分,本公司从住院医疗公共保险金额中支付。 无论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使用住院医疗公共保险责任,累计给付的金额以住院医疗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人选择Ⅷ档至少要选择Ⅳ档。住院医疗公共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最低为5万,最高不能超过投保人所交基本保险责任全部保险费的20%和5万二者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中女员工人数超过十五人的,投保人可在选择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投保女员工生育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每一女员工因生育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 孕产期检查费,最高不超过3千元; 分娩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最高不超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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