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公司介绍
民生人寿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保险”) 2003年正式开业,注册资本6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民生保险以“创造受人尊敬的公司”为企业愿景,以“为民生服务”为企业使命,坚持内涵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广大民众提供真诚体贴、专业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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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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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民生人寿 | 保险类别: | 意外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3至60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保障期限: | 1年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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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金额。 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 被保险人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入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无论投保多少份本保险,本公司均按如下公式向 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20元/天×(实际天数—3天)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同样以累计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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