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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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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公司介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查看详细>>

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发行公司: 合众人寿 保险类别: 保障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18周岁—55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趸缴 保障期限: 1年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与社保无缝衔接,为社保自费部分提供补偿保障

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对每次住院治疗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附“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住院期间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的且必要的自费药品(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项目)费用,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附“住院期间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年住院期间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给付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每年住院期间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2000元。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限额内仅对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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