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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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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公司介绍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长城人寿志存高远、经营稳健,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倡导“让服务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截止2012年底,长城人寿已设立北京、四川、山东、湖北、青岛、河南、河北、江苏、天津、广东、湖南、安...查看详细>>

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
发行公司: 长城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功能多样,全能产品 一份保单,三代收益 量体裁衣,收益见效 保值增值,复利滚存 回报稳定,领取灵活

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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