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障 保单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初次患重大疾病。 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最后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且诊断15天后仍生存。 确诊日在被保险人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给付单倍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确诊日在被保险人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给付双倍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且诊断15天后仍生存。 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障 保单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 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最后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合同终止。 18岁之前,15种少儿重大疾病保障,18岁之后,14种成人重大疾病保障。 少儿重大疾病指下面列出的15种重大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在0岁至3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初患双耳失聪除外);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在0岁至3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初患语言能力丧失除外);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14种少儿重大疾病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列明的重大疾病。 川崎氏病(伴有冠状动脉瘤)。 成人重大疾病指下面列出的14种重大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以上11种成人重大疾病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列明的重大疾病。 多发性硬化症;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恶性葡萄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