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天安安颐宝(B)重大疾病 / 退休养老保障计划-公司介绍
恒康天安 |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美国恒康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恒康天安秉承“诚信经营、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带来创新的产品、卓越的服务,安排风险和财务规划,让每一位客户早日实现理想的财务目标。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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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安颐宝(B)重大疾病 / 退休养老保障计划-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恒康天安安颐宝(B)重大疾病 / 退休养老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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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恒康天安 | 保险类别: | 保障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趸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缴至五十五周岁,缴至六十周岁,缴至六十五周岁 | 保障期限: | --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恒康天安安颐宝(B)重大疾病 / 退休养老保障计划-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大病给付,雪中送炭 30 种大病给付,减轻家庭负担,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 养老年金,年年递增 养老金在 10 年内年年递增,有效抵御通货膨胀,让您安享晚年的温馨与幸福。 身故保障,后顾无忧 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提供身故保险金,弥补家人心灵创伤。 全残保障,全面关爱 若被保险人全残,公司将提供全残保险金,帮助家庭走出困难。 交费期限,自由选择 您可根据您的需求自由选择趸交、 10 年、 15 年、 20 年、交至 55 岁 /60 岁 /65 岁等多种交费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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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安颐宝(B)重大疾病 / 退休养老保障计划-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65 周岁,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额的 10 %给付养老金,以后每年按复利递增 2.5 %,共给付十次,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 65 周岁前患本保险所列 30 种重大疾病,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 65 周岁后患本保险所列 30 种重大疾病,公司将尚未给付的养老金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第一次养老金前身故或全残,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或全残,公司将尚未给付的养老金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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