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公司介绍
华夏人寿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保险),于2006年1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专业人身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超过550亿元,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400余家,人员队伍超过3万。...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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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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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华夏人寿 | 保险类别: | 保障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16周岁-60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拥有华夏同心,享受安宁温馨。 【产品特点】 附加保费低廉,轻松享受保障; 搭配形式多样,帮助提高身价; 交费期限灵活,按需随意选择; 投保年龄宽泛,共享幸福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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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因疾病以外原因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全残,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因疾病以外原因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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