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介绍
华夏人寿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保险),于2006年1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专业人身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超过550亿元,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400余家,人员队伍超过3万。...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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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华夏人寿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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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华夏人寿 | 保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华夏人寿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35种大病,免除担忧; 贴身设计,随时调整; 投保宽泛,等待期短; 低费高额,终身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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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等待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若被保险人不幸初次患合同所列的35种重大疾病(因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天的限制),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终止。我公司将已收取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险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账户价值,主合同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不幸初次患合同所列的35种重大疾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35种重大疾病,我公司将按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主合同保险金额按照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相应减少;如果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则主合同同时终止,我公司将返还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主合同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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