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大、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在籍学生、少年儿童,以及本市市区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都属于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4日讯:2015年度市区(市直及海陵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单:
一、参保对象
泰州市区大、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在籍学生、少年儿童,以及本市市区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都属于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参保程序
市区在籍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和托幼机构于开学前集中登记参保;本市市区户籍的18周岁以下不在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等资料到所属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凭有效证件减免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人社局办理社会保障卡。
三、缴费标准
2015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8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
四、医保待遇
结算年度内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参保少年儿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市区参保学生儿童按政策可享受五类待遇:住院、大病保险、门诊补助、特殊病门诊以及意外伤害门诊。
1、住院医疗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起付标准与结报比例。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转外地医疗机构为11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8%;转泰州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8%。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统一报销68%。同时,以上实行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68%的基本报销比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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