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
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期间普遍实行的仍旧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新施行的“交强险”保险费率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高,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2012年3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条例修改内容及全文,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只有一处修改,修改后的第五条第一款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在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旧版条例中,允许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只限于“中资保险公司”。去掉“中资”两个字,意味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上一篇 交强险是一年一交吗?
下一篇>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相关推荐
-
2022年8月8日,农银理财迎来开业三周年。十天后的8月18日,农银理财发售了首期“农银顺心”养老理财产品——农银理财“农银顺心·灵珑”2022年第1期固定收益类养老理财产品。...保险理财 2022-8-18 9:42:080阅读
-
2022年8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孙伟平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孙伟平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动态 2022-8-17 9:39:040阅读
-
2022年8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李耀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李耀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监管动态 2022-8-17 9:36:150阅读
-
2022年7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徐靖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徐靖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监管动态 2022-8-17 9:33:050阅读
-
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16日获悉,日前,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西班牙曼福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曼福再)筹建北京分公司,中国再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动态 2022-8-17 9:22:1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