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长安责任保险被罚35万元

2022年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蒋剑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对蒋剑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22年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蒋剑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对蒋剑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08年04月0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金国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保险业务范围(详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长安责任保险被罚35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温馨提示:上海临港新片区将打造科技保险创新高地。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①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②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
    0阅读
  • 截至2022年一季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870.58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479.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1.3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071.57万人。...
    0阅读
  • 截至2022年5月,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3586.88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5636.1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7950.76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3996.70万人。...
    0阅读
  • 2022年7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天津地区保险业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305.81亿元。...
    0阅读
  • 2022年7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北京地区保险业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523亿元。其中,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0亿元,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55亿元,意外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9亿...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