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基础知识 > 正文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具体行使,《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主要特征:

(1)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即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坏必须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而此项事故又是第三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如果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是由于第三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或并非第三人的原因所造成,则尽管此项事故属保险事故,但因缺乏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代位权无法行使。

(2)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损失后未向加害方索赔或索赔无果,在其损失未获赔偿时向保险人索赔。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人获得赔偿,就无权再向保险人索赔;若被保险人故意这样做,则属于海运欺诈行为。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保险人只有支付保险赔偿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这一相应的权利。代位求偿权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成立。实务中,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被保险人就应出具权益转让证书,确认收到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并将其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可据此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原有的权益。如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默契,在未支付赔偿的情况下,便凭被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证书向第三人索赔,第三人对此索赔可以拒绝。

相关推荐

  • 2023年4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存在代理保险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的违法行为...
    0阅读
  • 2023年4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存在不实宣传的行为,纪瑞负管理责任,张浩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
    0阅读
  • 风雨之中见真情,雪中送炭显诚信。近日,建信人寿接到江苏一位客户亲属报案,客户因突发心源性猝死导致身故。公司服务人员第一时间与客户家属联系,主动上门协助办理理赔,一天内即将10万元理赔款打至客户亲属账户。...
    0阅读
  • 1、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保险金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2、被保险人住院的,须提供住院病案、住院费用总清单或每日清单等等;3、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准确信息,含开户行、...
    0阅读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简单的说,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的交钱人,投保人指的是购买保险的人,被保人指的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