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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因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等原因 被罚82万元

2022年8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1、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2、电销业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4、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2年8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1、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2、电销业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4、财务数据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规定,对机构罚款共计82万元;对李曦越警告3次并罚款24万元;对刘敬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成立于2005-04-22,负责人为蔡瑞琴,企业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金融城3号T3楼22层3、4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美联泰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因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等原因 被罚82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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