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处以警告,罚款合计16万元。
2022年8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处以警告,罚款合计16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8-03-06,负责人为董云山,企业地址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27委10组新鹤C区办公楼,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温馨提示: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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