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2年8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成立于2018-07-10,负责人为张兆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422MA1B6YYHXG,企业地址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隆丰小区房源号(3-6)厢商服3号2号门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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